2007年7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被拆迁人逾期不搬怎么办?
可以上法庭说理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黄春丰

  房屋被拆迁人与开发商之间发生摩擦甚至矛盾后,如果处理不好,使矛盾升级,容易造成困局。
  下面这个案例,讲的也是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事情。不过这次,双方有了矛盾,拿了理由和证据上法庭争辩。
  最近,双方平静地迎来了一审结果。
  在浦江县环城东路区块旧城改造工程中,去年11月,浦江县一家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和当地农民张某签订了“浦江县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”,双方就拆迁补偿总金额、安置地点及时间,安置房屋间数、土地性质、交付标准、及质量标准等达成了协议。其中约定,张某应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房屋腾空期限内腾空被拆迁房屋。
  去年12月,浦江县建设局发布了拆迁公告:被拆迁人应在2007年元月20日前进行搬迁(腾空房屋)。
  但在此期限内,张某没有搬迁。公司多次通知张某按协议执行,但张某仍拒不搬迁。
  今年2月,公司将张某告到了浦江县人民法院。
  公司认为,原、被告之间达成的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被告张某不按规定搬迁(腾空房屋)是违约行为,应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由此给原告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。公司除请求判决张某立即搬迁外,还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公司因期逾期不搬迁造成的损失5万元。
  40岁的张某是当地农民,张某认为,虽然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等协议书,且对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,但他认为是公司违约在先,没有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给区块居民带来不良影响。
  浦江法院审理后认定,张某辩称公司的拆迁工作没有做到“三公开”,与公司举证的证据事实不符,不能成立。法院支持了公司要求张某按协议搬迁腾空房屋的请求。
  最后,法院限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迁腾空房屋;驳回公司要求张某赔偿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。